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7浏览次数:1021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根据《苏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苏州大学实验室化学废液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邮件通知,现就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要求重申如下:

一、 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苏州大学实验室化学废液管理实施细则》管理要求暂存、处置危险废弃物。

二、实验材料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危险物品的源头管理,对产生危废的实验材料实施采购审批或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危废的分类收集、暂存、转移和清运活动,各实验室处置危险废弃物前必须向实验材料与设备管理中心申请备案审批,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私自抛洒、丢弃、出售、出让各类实验室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弃物。

四、各系请加强宣传、督查,巡查中一经发现违规处置危险废弃物的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鼓励师生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联系电话:65880139(於老师)。

特此通知。

                                       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办公室

                                   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