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机构开展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浏览次数:290

学院各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院(所)的建设,充分发挥研究院(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之具有更高的显示度和社会声誉,根据本学期初学院发展研讨会及全院教职工会议布置,各研究院(所)于10月22日前完成科研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请各科研机构负责人合理安排,妥善开展,按期完成换届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1. 请根据《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科研机构管理细则(试行)》要求,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换届工作。

2. 请在换届工作会议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告知学院办公室。

3. 换届工作会议后两日内请将“科研机构换届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报至学院办公室。

4. 被推荐所长、副所长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聘任并报备校相关部门,同时新一届负责人制订科研机构建设与发展规划。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基生字(2017)7号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科研机构管理细则(试行).pdf 

科研机构换届工作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