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
学院已于“院内事务”栏中发布“关于印发《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实验记录规范》的通知”,请各学系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确保师生人人知晓并严格遵守实验记录规范,以进一步提高我院科学研究记录质量,为学术研究再上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附发文:
苏 州 大 学 医 学 部
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基生字〔2015〕2号
关于印发《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实验记录规范》的通知
各学系:
为加强我院科学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科学研究记录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学院制定了《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实验记录规范》。
《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实验记录规范》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2015年3月25日
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实验记录规范
一、凡在本学院从事科研实验活动的研究人员(包括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教职工等)均须进行规范的实验记录并使用学院统一印制和编号的实验记录本。
二、研究人员应按实验记录要求(见附件)如实记录实验时间、实验方法和实验结果等内容。记录应包括能反应实验结果的充分原始信息、统计处理过程及对结果的初步分析,以便对原始研究结果及其过程的核查。具有统计或均值的重复实验需保存每一次的原始数据及计算过程;具有图片结果的实验,如Western blot、免疫组化、免疫荧光等需保存未经切割或处理的完整原始图像。
三、委托公司所做的实验需保存并提供以下资料:协议等证明委托关系的材料,公司提供的实验报告及相关资料,相应的实验原始记录等。
四、本实验记录本连续编页,前有“目录”,后附“索引”,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坏。记满后需完成目录,并在索引中明确标示实验报告、毕业论文或者公开发表论文中各图、表等实验结果在实验记录本中的相应页码信息。
五、实验记录本填写完满后凭旧本到学院办公室申领新本。
六、研究生提交毕业论文时必须同时提交有完整目录、索引的实验记录本,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七、研究生导师、课题组负责人(作为通讯作者)和研究参与者在学术文章投稿前必须确保实验结果准确可靠以及相关实验原始记录准确完整。学院有权核查以学部或学院为署名单位的任何论文的实验原始记录。
八、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有责任定期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研究生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实验记录,审核记录是否完整和真实,对结果分析和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应及时签署指导意见。
九、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教师业绩考评中,将实验记录质量作为重要考核依据,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使用学科建设经费支付版面费、年终计算业绩点时,需提供相关原始记录。
十、在学院从事学术研究的实验记录本不是研究人员的个人财产,研究者在离校(如研究生毕业、教职员工离职等)时需将全部实验记录及相关原始资料交实验室负责人核查后由学院统一保管。如因课题研究和撰写学术论文需要,实验记录人在导师和课题负责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复印实验记录的内容,但须承诺使用实验记录的资料和结果发表论文时必须保障苏州大学的知识产权。
十一、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科研实验记录要求
实验记录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原始资料。实验人员在开始实验时必须仔细阅读以下有关实验记录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
一、实验记录的原则
实验记录必须真实、及时、准确、完整,能够让课题负责人、导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实验过程及结果;实验记录本不得缺页、错页或挖补。
二、实验记录的内容
1. 实验名称:每项实验应注明名称,并与目录页中的实验名称和页码相对应以便查找。
2. 实验时间: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
3. 实验材料:受试样品和对照样品的来源;首次使用的主要试剂的生产厂家、规格和生产批号。
4. 实验准备:应当记录实验步骤及操作过程,已经记录过的相同实验步骤可标明首次记录的页码。
5. 实验结果:准确记录观察到的现象、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同时注明相应原始资料存放的形式及其位置。
三、实验记录的书写要求
1. 实验记录的书写应当用字规范,字迹工整,只能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2. 实验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及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3. 实验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以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
四、实验记录的保管
实验记录本在使用期间由实验记录人员本人妥善保管,应当避免水浸、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不丢失。课题负责人/导师可随时查看审核。研究者在离校(如研究生毕业、教职员工离职等)时需将全部实验记录及相关原始资料交实验室负责人核查后由学院统一保管或委托课题负责人保管。
抄 送:医学部
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