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请各位项目负责人用国家基金委给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基金委的ISIS管理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难以电子化的附件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请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的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5、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下载并认真阅读基金委ISIS管理信息系统界面中的“填报说明”,按照“填报说明”中的要求和撰写提纲撰写《结题报告》,并严格按相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提供所有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6、封面上的累计拨款数应与资助金额一致,累计拨款经费可在ISIS系统中的“项目经费情况查询”处获得。经费决算表填写注意事项:
(1)所有栏目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2)“预算经费”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计划书》预算金额填列(不是申请书中的申请经费);“调整经费”指基金委对该项目追加的经费,未调整的填写:“0”,“预算总经费”=“预算经费”+“调整经费”;对于调整经费为0的项目,预算总经费=预算经费(即预算总经费列与预算经费列所有数字相同);
(3)经费支出按照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费实际开支情况填列,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基金经费管理规定和项目计划任务书使用经费,对仪器设备费超过5万元的,应在《经费使用说明》中加以说明;当预算经费与拨入经费不相等时,需要特别说明;对不符合基金管理规定和与计划任务书中经费预算相差较大的部分应加以调整纠正,并在《经费使用说明》中着重加以说明;如果无需要说明请填写“各项目经费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经费预算控制执行”。
(4)不要漏填“已拨入经费(总额)”一栏;“已拨入经费结余”=“预算总经费(合计)”-“经费支出(合计)”,如为0,也应填“0”;
(5)经费决算表中劳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费应按基金委的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的支出不得超过规定比例(见表1)。其中:劳务费备注栏请填写“直接参加本项目研究的研究生的劳务费用”或“直接参加本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不能出现“津贴”、“补贴”、“补助”字样;管理费备注栏请填写“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本项目而支出的费用”。
表1 各支出科目最高比例表
项目类型 |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 劳务费 | 管理费 |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 | ≤15% | ≤15% | =5% |
重点、重大项目及专项项目 | ≤10% | ≤10% | =5% |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20% | ≤10% | =5% |
7、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首先要自查《结题报告》:
(1) “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中是否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奖励情况是否列出全部受奖人员、奖励名称等级、授奖年等;
(2)“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中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情况,选项为①标注资助号,②未标资助号,③空白(表示什么也没标)(不需要填写数字序号);
(3)“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标注状态是否和附件内容一致;
(4)附件材料中提供的附件是否和“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中顺序一致;
(5)检查《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是否为原件;
(6)检查有无缺页,亲笔签名(结题报告需项目负责人三处签字),日期签署等;
8、《结题报告》校内审核流程
(1)2014年1月10日—2月16日将《结题报告》A4纸打印一份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进行审查;
(2)2014年2月17日前打印《经费决算表》2份,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到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和审计处审核、签字、盖章;
(3)各项目负责人将审核无误后的《经费决算表》和《结题报告》一式2份装订成册交各单位科研秘书;电子文件请直接在ISIS系统中提交,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4)2014年2月18日前,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结题报告》纸质文件2份(附件同《结题报告》一起装订)汇总报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办公室。
(5)2014年2月19日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全校《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提交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签字、盖章。
9、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预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办公室刘开强、张浩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联系电话:6750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