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3浏览次数:314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推荐2014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请符合要求的老师积极申报,并于1月8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报至学院办公室周倩。

    特别提醒:接人事处通知,附件汇总表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在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栏中,以下列形式表述: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XX篇; 专利X项(排名x);专著X本(或参与编写著作x本,其中承担的章节情况);授课X门;XX年获得xx奖(排名x);主持xx科研项目(xx年);其他需要列举的情况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