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学校正根据省教育厅和《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大国资〔2013〕10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兹定于11月21日中午12:15在3119会议室召开学院固定资产清查会议,请各系务必派出1-2名老师前来参加会议。目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正处于第二阶段——清查阶段,需对房屋及构筑物、植物、图书、文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及其他资产进行自查,清查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特请各位老师认真配合本次工作,十分感谢!
学院办公室
20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