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审批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邮件通知尽早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查看项目批准通知书,获取计划书并按要求填写。首先请仔细阅读计划书中第二页“计划书填报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和《苏州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条例(自然科学类)(修订稿)实施细则》(苏大科技[2013]15号)。
2、首页,只需要输入日期即可,其他内容自动生成。
3、简表部分只能在指定的灰色的位置选择或输入信息。
合作单位栏:按申请书中的合作单位填写,不得增加原申请书中没有的合作单位。
4、第3页,项目摘要
英文摘要按中文摘要翻译,英文关键词和中文一致。
5、第5页,经费预算表,凡是填有预算金额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备注说明栏。
(1)能源/动力费
能源/动力费备注栏请填写“水、电费”,金额应大于等于资助经费的4%。
(2)文献、信息传播费
研究用图书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等费用,金额应大于等于资助经费的3%。
(3)“其它”
在经费预算表中,“其它”的备注栏不能出现“不可预见的支出”等字样。
(4)仪器设备费用
购买大于5万的仪器要有详细设备清单并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5)协作费
协作费指合作单位以外的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且明确不能是与依托单位内部其他学院的协作费。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填写时一定要注明协作方的具体单位名称及经费用途。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杰青、海外及港澳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20%;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可以少填和不填,但不能超过限额,对出访及来访的人数、次数、时间都尽可能详细。不能出现“招待”、“接待”字样。
(7)劳务费
劳务费备注栏请填写“直接参加本项目研究的研究生的劳务费用”或“直接参加本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不能出现“津贴”、“补贴”、“补助”、“专家咨询费”字样。
①面上、青年、优青项目
严格按实际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5 %预算;
②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杰青、各类专项、海外及港澳项目
严格按实际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预算。
(8)管理费
管理费备注栏请填写“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本项目而支出的费用”,严格按资助经费的5%预算。
6、报告正文
(1)对于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按申请书执行,一般不得修改。如果《批准通知》中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须在《计划书》报告正文中对修改的内容作详细说明。没有要求修改的内容时,只需在报告正文中填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有修改意见,请按修改意见在报告正文中修改,同时在修改结束后添加下面一句话“其它未修改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
原申请项目改为一年期的,请合理调整“研究目标和内容”及“预期成果”部分。
(2)重点、重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根据批准项目的实际情况填报,不能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缩减关键的研究内容。此外,还要突出以下几点:
1)研究的难点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拟采用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2)项目组主要成员分工,并请说明课题及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分工;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计划书参照面上项目填写。
7、申请书提交
1) 8月21日-9月5日16点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尽快登陆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逾期基金委会上传系统关闭,不按要求填写计划书、不按期提交电子文档基金委将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填写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并提交至科学技术与产业部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基金委。基金委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
2) 9月15日16点前,依托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根据基金委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计划书电子版及时进行审核,再次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
3) 9月20日16点前,各单位将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的计划书纸质版(应保证与电子版一致,建议双面打印)打印一式三份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审核汇总后交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办公室。
如已经上传填写有误的电子文档需要重新修改上传的,请联系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办公室予以撤消。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办公室刘开强、张浩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联系电话: 6750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