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相关安排以及《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检查的通知》(苏大财【2013】29号)等文件精神,请在检查范围内的有关负责人、有关老师根据要求,认真对照“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检查内容表”中的内容(详见上述通知)对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填报《苏州大学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自查自纠表》(见附件),签名后于7月15日前报学院办公室朱琍燕老师(根据学校规定恕不接收电子稿)。
发布时间:2013-07-04浏览次数:325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相关安排以及《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检查的通知》(苏大财【2013】29号)等文件精神,请在检查范围内的有关负责人、有关老师根据要求,认真对照“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检查内容表”中的内容(详见上述通知)对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填报《苏州大学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自查自纠表》(见附件),签名后于7月15日前报学院办公室朱琍燕老师(根据学校规定恕不接收电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