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10浏览次数:361
财字[2013]10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实验材料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大设备[2013]5号)自2013年4月3日起执行;4月3日(以发票日期为准)前购买的实验材料的发票,请于4月15日前速来财务处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