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实验材料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0浏览次数:361

关于实验材料报销的通知



财字[2013]10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实验材料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大设备[2013]5号)自201343日起执行;43(以发票日期为准)前购买的实验材料的发票,请于415日前速来财务处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