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65号)、《苏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66号)、《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6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督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单位科研记录自查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根据我院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了科研记录自查小组,定期组织开展研究生科研记录的检查工作,采取以组为单位互查的方式进行。
二、科研记录检查内容
凡在本院从事科研实验活动的研究生均须进行规范的实验记录并使用学院统一印制和编号的实验记录本。
自查内容如下:
1. 科研记录的客观真实性
(1)原始数据核查
实验记录、调研数据、计算过程等是否为原始记录(如手写实验本、仪器直接输出的数据和图像文件、委托公司测试提供的实验报告等)。是否存在随意涂改、伪造或选择性记录数据的情况,修改处是否有修改说明。
(2)数据链完整性
从原始数据到论文结果的分析路径是否可追溯(如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步骤)。关键结论是否有足够的数据支撑,是否存在矛盾或缺失环节。
2. 科研记录的完整性
(1)时间覆盖范围
是否涵盖开题、实验/研究过程、中期检查、论文撰写等全阶段。超学制研究生需额外检查延期期间的科研进展记录。
(2)内容覆盖范围
实验设计目的、方法、失败尝试、阶段性结论。
3. 导师常规检查记录
(1)检查频率与签字确认
导师是否定期(如每月/每学期)检查并签字确认科研记录。检查记录中是否包含对问题的整改要求及学生落实情况。
4. 格式及内容规范性
图表是否清晰标注(坐标轴、单位、图例),公式推导是否步骤完整。文字描述是否条理清晰,能否让他人复现研究过程。专业术语使用是否准确,缩写是否首次出现时注明全称。
实验记录本需连续编页,前有“目录”,后附“索引”,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坏。记满后需完成目录,并在索引中明确标示毕业论文或者公开发表论文中各图、表等实验结果在实验记录本中的相应页码信息。
注意: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中,将实验记录质量作为重点考核依据,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三、科研记录自查安排
请各课题组(导师)于2025年4月10日12:00前上报(发至邮箱jingwei@suda.edu.cn)科研记录自查小组成员名单、自查时间及地点安排。
请于2025年5月12日17:00前完成科研记录的自查工作,反馈自查情况报告(附件1),同时提供自查现场照片以供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