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于教职工私托费、保育费报销事宜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2浏览次数:613

关于教职工私托费、保育费报销事宜的相关通知



后管【2012】76号
 
各位教职工:
    为方便教职工报销子女私托费、保育教育费,现将教职工子女私托费、保育费审核、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请教职工持独生子女证、当年私托费、保育费发票,于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至医保办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完成后,报销凭证留在医保办,由医保办集中至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款由财务直接上个人工资卡。
    2、本人需在发票背面提供工号、姓名、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财务核实。
    特此通知,请告知相关人员。

后勤管理处
2012-09-11 10:47

 起草人: 后勤管理处 夏涓   发布人: 后勤管理处 庄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