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基金委和学校科技处要求,对于2012年国家自然基金申报书中涉及动物实验和人体标本的情况,提请各位老师填写“附件一:医学伦理审查报告”及“附件二:申请人承诺书”。 各位项目申请人填写上述附件后签字交学校科技处(东校区凌云楼),其中附件一由科技处盖章,请扫描后作为附件材料附申请书后,附件二由科技处存档。 此项工作由申请者本人完成,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完成,以保证本年度基金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联系学院科研办公室朱琍燕,联系电话:051265880139。 附件一:upload/医学伦理审查报告(格式).doc 附件二:upload/申请人承诺书.doc 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2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