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本科生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6浏览次数:954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时间:
  1、本学期于2011年1月13日结束,1月14日开始放寒假。
  2、本学期上课天数为95天。
  3、下学期定于2012年2月12日报到,2月13日正式上课。
  二、考试工作:
  1、时间安排:
  各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时完成教学,考试在校历规定的停课考试时间予以安排。
  (1)本学期上课至2011年月1月6日(周五),1月7日起停课考试。
  (2)12月23日前将期末考试安排表(excel格式)、院(部)领导巡考表交教务处教务科,电子表发至zhanghong@suda.edu.cn)。
  2、考试命题、试卷的报审、送印、保管及分发以及考场规则均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考试工作的规定”(苏大教[2004]46号)执行。已建试卷题库的课程考试必须使用卷题库的试卷。
  3、其它工作:
  (1)考场监考教师安排要求:20—49人的考场派2名、50—79人的考场派3名、80人以上考场派4名监考教师。
  (2)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归档保存。具体要求为:试卷封面(包含考试学期、课程名称、考试形式、考试学生专业、阅卷教师等信息)、名单成绩表、质量分析表、试卷保持一致。
  (3)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前书面向所在院(部)提出缓考申请,经分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缓考手续。否则,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全校公选课不得缓考。缓考证明由学院(部)存档。
  (4)认真执行《关于严格考风加强考试工作的规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请各学院(部)领导重视抓好期末考试工作,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严把考试质量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5)期末考试结束后,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无论采用何种考试形式,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填写时要求能够如实反映考试情况,并对教学、试卷、成绩作具体分析,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全校公共课程考试,除了教师以班级为单位的分析外,开课学院(部)须对该门课程考试的情况做出总体的综合分析。
  三、实践实习环节有关工作
  1、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下学期大部分毕业班的学生将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请各院(部)及时安排好这两项工作,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汇总表、毕业实习安排计划及本学期进行毕业实习工作学院的书面总结于本学期末一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请各学院(部)按苏大教[2006]103号文的精神,认真做好下学期实验教学的安排工作。
  四、课务、成绩管理工作
  1、下学期全校总课程表已排定,且学生业已初步完成选课,请各学院(部)在放假前将课程表(上课时间、地点)发给任课教师。凡排定的课程表一律不得随意改动,请各学院(部)给予理解和支持,以确保下学期教学秩序的稳定。
  2、2012年1月19日前,任课教师登录“教师园地”,录入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教务秘书也须在此时间内对教师提交的成绩及时进行审核提交,以供学生查询。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1-12-16 11:15

 起草人: 教务处 杨柳